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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“厕所革命”三年攻坚行动方案
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“厕所革命”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
各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,省卫生计生委,省旅发委,省财政厅,省国土资源厅,省交通运输厅,省商务厅,省科技厅,省新闻出版广电局,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:
《江西省“厕所革命”三年攻坚行动方案》已经省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2018年7月17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江西省“厕所革命”三年攻坚行动方案
小厕所关系大民生,小空间展示大文明。“厕所革命”关系到群众日常生活、国民素质提升、社会文明进步,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内容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厕所革命”的重要指示精神,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,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厕所革命”的重要指示精神,把“厕所革命”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抓、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工程来实施,全力推动厕所建设标准化、管理规范化,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打赢“厕所革命”这场战役,有效解决农村厕所脏臭差和城市厕所如厕难等问题,全面改善我省城乡人居环境。
二、主要目标
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,到2020年,全省完成新建公厕11万座、改建公厕05万座和农户改厕112万户的任务。省会南昌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公厕达到5座以上,二类以上公厕达到75%;全省其他城市(县城)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公厕达到4座以上,二类以上公厕达到65%,步行10分钟左右有一座公厕,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车辆每行驶2小时或100公里有1座公厕,旅游景区、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公共场所都有相应等级的旅游公厕,集中居住1000人以上的村庄和乡镇政府所在地至少有1座无害化卫生公厕,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0%以上。基本实现“数量充足、分布合理、查找方便、管理有效、文明如厕”的目标。
三、重点工作
(一)加强规划引领。各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和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(CJJ27-2012)》《城市公厕设计标准(CJJ14-2016)》《农村户厕卫生标准(GB19379-2012)》《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(GB/T18973-2016)》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,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。对行政区域内厕所的现状、布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,科学布局,将厕所纳入景区、公路、车站、加油站等规划,形成分布合理、数量充足的城乡公厕服务体系。综合考虑农村卫生健康、污染防治、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,研究制定农户改厕专项规划。(责任单位: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旅发委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商务厅,各市、县 〔区〕人民政府)
(二)分类推进建设。在全面摸底、统一规划的基础上,按照“先立后破”的原则,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镇、乡村、交通、旅游、加油站公厕建设和农户改厕工作,新建一批、改建一批、提升一批,全面提升卫生条件、使用环境、服务功能。制定《江西省城乡厕所设计导则》,城镇、乡村、交通、加油站、旅游公厕相互交叉的,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建设。加强配套设施建设,粪水直接或经化粪池发酵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,不具备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条件的,应设贮粪池由抽粪车抽吸。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厕引导牌配置,设置清晰鲜明的全省统一标识和指引。各类旱厕要优先改建,彻底消灭旱厕。
1.城镇公厕建设。城镇公厕是指城市(含县城)建成区和建制镇(镇政府所在地)的公厕。公厕设计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,突出环境整洁、干净卫生、方便舒适等实用功能,不得片面追求豪华。新城区要按照规划要求,超前谋划,尤其是公共建筑、大型公园绿地、集贸市场等人流集中场所必须设置公厕,女性厕位和男性厕位的比例不小于2∶1,其他公厕女男厕位比例可为3∶2。土地出让配建公厕的,必须将建设规模和标准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之一,向社会公示。要加快改造老城区旧公厕,重点是旱厕和设施陈旧老化的公厕。严禁随意拆除现有公厕,因道路拓宽等确需拆除的,要遵循“拆一补一、就近建设”的原则,不得减少现有公厕数量和建筑面积。新改建城镇公厕执行《城市公厕设计标准(CJJ14-2016)》)。有条件的城镇公厕可配建城市管理站等便民服务设施。(责任单位:省住房城乡建设厅,各市、县〔区〕人民政府)
2.乡村公厕建设。结合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“整洁美丽,和谐宜居”乡村建设行动等,按乡政府所在地和集中居住1000人以上村庄应有一座公厕的要求,参照《城市公厕设计标准(CJJ14-2016)》,因地制宜推动乡村公厕新改建工作,满足当地村民和流动人员的需要。乡村公厕外观要与当地农村环境风貌相协调,注重自然通风。(责任单位:省卫生计生委,各市、县〔区〕人民政府)
3.旅游公厕建设。以全域旅游发展理念为统领,按照《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(GB/T18973-2016)》要求,全面提升旅游公厕,旅游景区、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公共场所都拥有相应等级的旅游公厕,成为展示文明旅游形象的重要窗口,成为旅游强省建设的重要亮点,满足人民群众旅游需求。把“厕所革命”作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,并作为A级景区、A级乡村旅游点、旅游度假区、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旅游品牌评定与复核的硬性条件,对不达标的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(责任单位:省旅发委,各市、县〔区〕人民政府)
4.交通公厕建设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按照车辆每行驶2小时或100公里应有1座公厕的标准,做好沿线公厕的布点、选址、新建工作,并改建提升交通沿线老旧公厕。车站、码头等交通节点是重要窗口,要全面提升公厕水平,展示江西文明形象,同时做好移动式公厕储备,满足高峰客流量需求。交通公厕新改建参照《城市公厕设计标准(CJJ14-2016)》。(责任单位:省交通运输厅,各市、县〔区〕人民政府)
5.加油站公厕建设。加油站是重要的服务窗口,各市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油站公厕建设,对所辖加油站进行全面排查,达不到无害化卫生厕所要求的,参照《城市公厕设计标准(CJJ14-2016)》进行改建。新建加油站要将厕所纳入规划设计中,按要求同步建设,同步投入使用,不欠新账。加油站公厕向社会开放。(责任单位:省商务厅,各市、县〔区〕人民政府)
6.农户改厕。坚持将农村改厕作为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,充分发挥农户自主性和积极性,坚持因地制宜、集中连片、整村推进,按《农村户厕卫生规范(GB19379-2012)》要求,大力开展农户改厕。重点排查农户旱厕,登记造册,销号办理。综合考虑村庄区位、农户数量、聚居程度等因素,结合经济条件和管理能力,选择适宜的粪污收集和处理模式,防止污染环境。加强农村改厕和乡村振兴、脱贫攻坚、危房改造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专项规划的衔接,统筹建设厕所相关配套设施。村组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要积极带头,做好农民改厕的思想工作,设身处地为农民解决实际困难,尤其要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家庭的户厕改造。要将无害化卫生厕所纳入新改建农村住宅设计中,确保不欠新账。到2020年,南昌、赣州、吉安、九江、鹰潭、新余6个设区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2%;抚州、萍乡、上饶、宜春、景德镇5个设区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%。(责任单位:省卫生计生委,各市、县〔区〕人民政府)
(三)提升公厕管理水平。各地要创新管理机制,健全公厕日常保洁责任制,防止重建轻管,切实加强人员流动大的公厕管理,运用互联网思维全面提升公共厕所管理水平。
1.创新管理机制。制定《江西省城乡公厕管理考核办法》,推进公厕管理规范化、制度化。各设区市要制定具体管理措施,创新公厕管理、检查、考核、奖惩机制,推行“公厕长”模式。探索“以商养厕、以商管厕”,开展公厕“认养”;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厕所向社会开放,省直单位要带头,学校厕所要以保障安全为前提对社会开放。各市县要做好移动式公厕储备,提高应急反应能力,维护公共卫生安全。(责任单位: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旅发委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商务厅,各市、县〔区〕人民政府)
2.加强保洁管理。健全日常保洁管理机制,做到有制度、有标准、有人员、有经费、有督查,重点加强火车站、汽车站、机场、公园、广场等人员流动大的公厕管理,所有公厕达到“四净三无两通一明”,即地面净、墙壁净、厕位净、周边净,无溢流、无蚊蝇、无臭味,水通、电通,灯明。建立健全监督电话、当班管理员工号等信息公开制度,主动接受群众监督。所有公厕应免费使用,有条件的公厕实施24小时开放。(责任单位: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旅发委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商务厅,各市、县〔区〕人民政府)
(四)注重科技创新。运用“互联网+”,解决找厕难问题。对全省公厕实行统一编号,统一标识,统一档案,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具备显示开放时间、蹲位数量和意见反馈等功能的公厕大数据平台,让群众在最短时间内找到最近公厕,让管理人员动态掌握公厕管理维护情况,实时监督整改。开展智慧公厕研究,提出江西方案。针对男女厕位固定化模式,难以满足人流瞬间性别差异大的特定需求,应用模糊数理和BIM等技术,研究建设可动态调整男女厕位的公厕,探索根据候厕人数、候厕时间等监测数据,动态调整男女厕位比例,满足实际使用需求。鼓励研发低成本、低能耗、易维护、高效率的处理技术,大力发展环保、节水、节能型公共厕所。(责任单位: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旅发委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商务厅、省科技厅,各市、县〔区〕人民政府)
(五)推进产业发展。支持发展一批厕所设施设备生产企业,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省内企业产品,建设一批“厕所革命”示范工程,把“厕所革命”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起来,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抓住“厕所革命”机遇,积极发展相关产业,形成厕所相关产品的配套生产能力,立足省内,辐射省外,推动地方经济发展。(责任单位:省住房城乡建设厅,相关市、县〔区〕人民政府)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省政府成立省“厕所革命”领导小组,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,统筹推进“厕所革命”相关工作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、加强联动、形成合力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旅发委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商务厅、省卫生计生委(爱卫办)分别协调督促城镇公厕、旅游公厕、交通公厕、加油站公厕、乡村公厕和农户改厕任务落到实处,省国土资源厅、省电力公司、省财政厅、省新闻广电局分别负责“厕所革命”有关的用地、用电、资金、新闻宣传的协调督促落实,省文明办负责将厕所建设管理纳入文明创建。“厕所革命”以设区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、以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,主要领导亲自抓,分管领导具体抓,强化统筹协调,加大工作力度。各地、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,制定工作计划,层层分解,落实工作责任,确保公厕建设任务落到实处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报省“厕所革命”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(二)强化资金保障。加大对“厕所革命”的投入力度,多渠道筹集厕所建设管理资金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、旅游发展基金等渠道对我省“厕所革命”的支持。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,采取“省级引导、市县为主、竣工验收、合格奖励”的方式,保障“厕所革命”投入。奖补资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旅发委等有关部门制定。加强“厕所革命”与乡村振兴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、人居环境治理等项目的有机衔接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。统筹国家旅游发展基金、各级旅游专项资金,支持旅游“厕所革命”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厕所项目投资的信贷支持。创新运用PPP模式,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厕所、粪污处理等设施的建设运营。(责任单位:省财政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旅发委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商务厅,各市、县〔区〕人民政府)
(三)强化政策支持。各地、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增强服务意识,主动服务、靠前服务,改进服务方式,简化审批手续,提高办事效率。做好“厕所革命”所需用地的保障工作,单独供地的公厕项目,符合《划拨用地目录》的,可以划拨方式供地,公厕用地应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,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。要特事特办,先行供电、供水,确保水电与公厕项目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。在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上建设的公厕可直接审查设计方案,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(责任单位:省国土资源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,各市、县〔区〕人民政府)
(四)加强督导考核。把“厕所革命”列为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,纳入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等目标考核体系,实行月报告、季督查、年考核。省政府对设区市进行考核,设区市对所辖县(市、区)进行考核。要强化督促检查,省“厕所革命”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全省“厕所革命”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、明察暗访。对推进措施有力、工作成效明显的人员和单位,实行奖励;对工作不力、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。要将“厕所革命”相关指标作为硬性条件,纳入卫生城镇、健康城镇、园林城镇、文明城镇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等创建活动和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。(责任单位: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旅发委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商务厅、省文明办,各设区市人民政府)
(五)强化宣传教育。将“厕所革命”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,加大宣传力度,多层次、全方位宣传“厕所革命”的重要意义,利用多渠道、多种媒体,广泛宣传报道“厕所革命”的典型事迹。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优势,健全政府引导、群众动手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,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,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文明新风尚,努力营造“人人参与‘厕所革命’、共建共享优美环境”的良好氛围。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月、世界厕所日等主题活动,推动文明如厕进景区、进社区、进农村、进校园、进家庭,加强健康教育,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,提升群众卫生公共意识。(责任单位:省文明办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,各市、县〔区〕人民政府)